各在甬高校,各县(市)、区教科所(室),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的教育科研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2011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征集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2012年8月之前已经完成的省、市级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加评审。课题研究如需延期者须上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申请表》,延长时间至多一年。
2.虽未立项,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研究,确有理论和应用
价值的课题成果可推荐参评。推荐数分配如下: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各2项;奉化、宁海、象山各4项;鄞州、慈溪、余姚各6项;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新园区各1项。高校各2项,直属学校(单位)各1项。
3.宁波市教育科研(基础教育)成果推广奖,参评成果要求:①各县(市)、区及直属学校(单位)2010年前已获市教科成果一、二等奖或省教科成果奖项的优秀课题;②课题成果在一个县或一个片区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含2年)的总结性报告;③送报的总结性报告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填写《推荐表》。
1.初审:高校,各县(市)、区优秀成果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教科所(室)负责初审;市直属学校(单位)优秀成果由市直属学校教科规划办负责初审,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活页评审。
2.活页评审:由市教科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市)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
3.复评:市教科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候选成果进行复评,推荐出一、二、三不同层次的名单。
4.答辩或实地考察:市教科规划办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对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第一层次候选成果进行答辩评审;对教育科研(基础教育)成果推广奖的第一层次候选成果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6.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宁波教育科研网”公示,并设置为期一周的成果争议期。
1.申报材料:《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推广奖的课题填写《推荐表》)一式二份、《课题研究报告》和《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五份(有关附件一式二份)。
2.《申报·评审表》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成果申报人”限填一名,“成果合作者”限填四名,如是执笔请注明,此栏将作为获奖证书填写时的主要依据,务必慎重;②若是省、市级规划立项课题,请详细填写立项时间和批准文号。
3.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5.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6.材料报送:按照“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的要求报送材料。高校,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教科所(室)负责审核并统一上报;直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送交市直属学校教科规划办,由市直属学校教科规划办负责审核并统一上报。同时填写汇总表,并发至邮箱:sy0300@126.com。
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市教科规划办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129号,联系人:沈莹,电话:87287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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