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2014年校级高教研究课题申报以学校“‘卓越计划’123模式”深化、学生3I特质培养路径、科教融合试点、工程教育专业国际认证、“五+五”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应用开发型人才培养探索、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管理创新与大学生能力培养等方面为重点开展研究,将视课题申报情况设置部分重点委托课题和一般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的基本原则
1、申报要紧密结合工程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实际问题,为学校工程教育教学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形成我校工程教育理论与实践特色。
2、课题研究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其中,理论研究的课题结题形式原则上以公开发表的成果为主,实践研究成果必须能应用到具体的教改实践之中,并提供相关翔实的佐证材料进行结题。
3、坚持创新原则。学校积极鼓励具有创新意义的课题研究。
4、坚持团队申报为主的原则。鼓励团队以及青年教师积极申报课题。
二、选题范围
1、“‘卓越计划’123模式”深化研究。展开“‘卓越计划’123模式”实施成效、能力矩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问题的深化研究。
2、大学生3I特质培养路径研究。针对3I特质的内涵阐述、培养路径、培养效果、课程体现等方面的研究。
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研究。围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认证方法、认证程序,认证专业建设与实践等方面的研究。
4、“五+五”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研究。围绕“五+五”内涵阐述、实施成效、教学优化、考试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5、专业论证、科教融合等探索性工作研究。围绕专业论证及科教融合等试点工作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
6、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围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专业培养方案,对现有课程进行整合,开设新的课程,优化课程设置。
7、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研究。课堂教学方法创新研究,鼓励实证研究。
8、教学管理创新研究。对学校现有教学管理的模式、方法、途径、创新、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9、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式研究的研究。研究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机制、途径、方法。
三、申报对象
1、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申报,鼓励并支持中级及以下职称者申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有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在研的,不得申报(重点委托课题除外);
(2)根据《宁波工程学院高教研究所课题管理规定》(宁工高教研 [2011] 2号文件),2013年校高教课题结题者需间隔一年申报。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各学院、各部门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宁波工程学院高教研究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由各单位统一汇总,集中送至高教研究所,同时通过数字宁工发送电子稿。
2、高教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经学校审核后发文公布。
五、其他
1、2014年校级高教研究课题立项的课题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2、申报前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与高教研究所陈老师(87616025)联系。希望各学院广泛发动教师积极申报。
附件:宁波工程学院高教研究课题申报、评审表。
高教研究所
二Ο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