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创业:还有几重藩篱阻碍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 3 年内保留人
事关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为科研人员在职、
离岗创业开出了极其优惠的条件。这也被外界普遍视作继 1983 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下发针对企事业单位人员“停薪留职”政策后,为释放科研人员创业活力而量身定制的“停薪留
职 2.0 版”。
但这纸意在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创新品质的政策,如何在现实中如期落地?记者调查发
现,不少高校科研人员对此心存疑虑,甚至有人称“这是一件麻烦事”。同时,本应提供重要支
撑的利益分配机制、教学保障机制等尚不完善,为科研人员加入创业大军形成多重藩篱。
来自科技部的统计显示,目前全国 5100 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 3 万项,
但其中能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有 20%左右,形成产业规模的仅有 5%。这与发达国家高达 70%~
80%的成果转化率相去甚远。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仅靠大学生不够,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加入将大大提高
创业成功率,他们也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曾
湘泉如此看待政策的积极意义。
30 年前从中科院出走中关村的联想集团名誉主席柳传志则用自身经历证明了科研人员在创
新创业链条上所能发挥的巨大能量。创业之前,柳传志在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设备研究室做了
13 年磁记录电路的研究,连续得过好几个奖,但做完以后,却什么用都没有,“科研院所的科技
成果靠转化的方式转到企业去,我自己的体会,效果不是很好。最好的方式是给企业输送人才,
同时让科研院所有经验的人出来创业创新。”
但在现实中,这样的通道却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因为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巨大的职称
晋升压力等被“锁死”。
“顶层设计欠缺系统性。”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李奇认为,科研发明应是一种可持续
的过程,不能简单地把“不识水性”的科研人员推进商海,“市场和高校间缺乏有效的创业衔接,
没有制度引导教师、科研人员清楚地知道什么样的项目是可持续、有市场前景的。学校里的科研
处应当担负这种职能,可事实上,他们一直在发表、填表,完全没有起到作用。”
“学术评价标准与创业评价标准是两股道上跑的车,不是一回事。”南京大学校长助理李成
则曾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在南大,只有两类人创业没有后顾之忧:一类是学生,一类就是教授,
其余人还得围着职称考核指挥棒转。
从好的政策到好用的政策,中间要迈过几道坎?
李奇认为,一是要用一套合理的机制筛选出哪些科研人员适合创业;二是用明确的利益分配
机制确定高校权责;三是用严格的教学保障机制维护教育质量;四是要提供创业服务,有效对接
高校与市场。
“要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性,必须从制度上明确双方权责。”李奇给出了美国贝多法案
的做法,“它将以政府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鼓励非营利
性机构与企业界合作转化这些科研成果,促使发明技术的应用。但同时,政策明确规定了发明者
应该得到的份额。这是目前国内模糊的‘职务发明’没有解决的问题。”
“此外,学校还应以一个权威机构来判定哪些人员、哪些项目可以离岗创业;3 年后,这些
人要重新回归科研、教学岗位,也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同时,如果科研人员选择在职创
业,要通过对其创业时间、项目等制度限定,保证其不会因创业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李奇说。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曾新安则认为,还应建立相适应的职称评定制度,把教师的创业成绩纳入
职称评定和日常考核体系中,让他们在施展才华的同时,又能得到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