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高教〔2014〕2号
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高教研究所校级以上高教课题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保证教改项目的研究质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进一步规范校级以上教改课题的科学管理,依据省、市教科所课题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课题管理规定。
一、课题申报、评审流程
1、高教研究所第一时间在学校数字宁工发布各级各类教改课题的申报信息,明确课题申报材料的要求及上交高教研究所的截止时间。(年度常规课题的申报时间以上级文件为准;临时性课题详情请参见课题申报信息。)
2、各级教改研究课题,鼓励副高及以下职称者申报。
3、申报上一级教改课题,原则上遵循逐级上报的做法,一般不得越级申报。
4、申报课题须有一定的相关前期研究基础,选题新颖,论证设计充分合理。
5、申报课题实行学院(部)初审制。学院按课题评审要求进行初评,按分配名额上交课题汇总表和课题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各一份)给高教研究所。
6、高教研究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上级课题组织单位下达的分配比例确定上报名单。
7、高教研究所根据上报名单,将专家意见反馈给本人进行修改和充实申报材料。
8、高教研究所按规定时间把课题申报材料上交至课题组织单位。
9、高教研究所第一时间公布立项课题名单,并通知落实到课题负责人。
10、高教研究所督促课题负责人撰写课题开题报告,按规定及时上交,尽快开展课题研究。
11、各类课题结题后,需间隔两年(按实际时间计算)才允许申报同类课题。
12、连续申报课题二次未成功者,需间隔一年才允许申报同类课题。
13、申报课题必须遵守宁波工程学院高教研究所的相关规章制度,逾期不予受理。
二、课题管理、验收、评优流程
14、学校所有高教课题及课题的评奖、评优,单位及个人的教科研评先均由高教研究所统一集中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个人不得私自报送。
15、高教研究所负责立项课题的日常管理、组织评优、咨询服务等工作。
16、国家级课题研究周期以文件要求为准,高教研究所接受课题结题材料的时间为一年两次,即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17、省教育厅教改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省级教科规划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周期分别为1—2年和1年,高教研究所接受结题材料的时间为一年两次,即每年6月和12月。
18、市级教科规划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年,高教研究所接受结题材料的时间为一年两次,即每年6月和12月。
19、课题结题材料包括结题申请表、结题研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和公开发表的与本课题紧密相关的论文,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20、未能按时结题需延期者,需先由本人提交有效的课题延期证明,高教研究所将予以酌情延长研究周期,延长周期一般为一年。
21、延期后超过一年而未结题者视为自动撤题,同时自动失去今后三年申报同类课题的资格。
22、高教研究所负责组织立项课题的评优推荐工作。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宁波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时间为每年5月,上交评审材料到高教研究所的时间相应提前半个月。
三、各类课题经费管理流程
23、高教研究所负责立项课题经费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24、校级以上教改课题,省教改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省课堂创新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省教科规划课题每项资助0.5万元;市教科规划课题每项资助0.2万元;高教研究所收取3%的课题管理费。
25、除上述课题外的国家级、省级课题经费按文件规定办理。学校配套经费,课题中期可使用50%经费,原则上结题后两个月内应将经费报销完毕。
26、报销人员请先将报销材料提交给高教研究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并签字,再提交负责人签字报销。
宁波工程学院高教研究所
2014年3月 18日
主题词:课题管理 规定 通知
宁波工程学院高教研究所 2014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